特种作业人员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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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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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告知书
各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4、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5、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均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