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贡市换发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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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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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企业、个人:
按照《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建培﹝2015﹞3号)和《关于换发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事宜的通知》(川建培〔2015〕23号 )要求,我省已于2015年3月正式启动了证书的换发工作,即现持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清理规范各类职业培训的相关要求,我省也将从2015年8月31日起停止物业管理员、预算员证书换(补)证业务。
为确保我市建设岗位培训证书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证书管理行为。自2015年9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及时办理证书验证续期或换证业务导致证书失效的,均不得以提供证明材料的形式申请逾期换(补)证。
自贡市建设岗位培训考核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