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程序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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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程序
一、 注册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二、提交资料:
1、带条形码《注册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企业汇总表》一式一份;
2、带条形码《注册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章遗失补办的:提交本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如: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四川工人日报、四川经济报、四川法制报)。声明中需注明注册单位、注册证书名称、证书持有人姓名、证书编号、印章号、专业等。报纸须为整张,不能裁剪。
5、 证章污损更换的: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原件。
6、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因污损需更换的,还需提交“办理一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资料粘贴单”,按要求贴上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必须为冲洗照片,彩色打印的照片无效)及身份证复印件(表格在“四川建设人才网”---“表格下载”中)。
三、注意事项:
1)若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以上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均需增加一份。
3)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注册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材料交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