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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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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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建建发[2013]178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自2008年开始注册执业以来,其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陆续到期,须办理延续注册方可继续执业。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为保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正常执业,经研究,将从61日开始受理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已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在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

  二、申报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省直属企业一份,市州企业两份,附件2)。

  (三)原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原件、执业印章和执业信息卡(原执业印章、执业信息卡在领取新的印章、信息卡时交回)。

  (四)附件材料

  (1)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一份;

  (2)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材料要求和申报程序

  (一)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点击“建造师”频道导航条,进入延续注册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延续注册申请表。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网上信息,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

  (三)申请人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由四川省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及中央在蓉企业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1、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所属企业。由建造师、建造员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执业印章、执业信息卡、附件材料以及附件材料的原件报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及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附件材料相关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后将《市州及扩权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初审意见表》(附件3)、《市州及扩权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初审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

  2、中央在蓉企业、省属企业。由建造师、建造员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执业印章、执业信息卡、附件材料及附件材料原件报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因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造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尚未开展,以上四个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工作暂不开展,其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信息卡继续有效。

  (二)二级建造师(建造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大培训力度,满足市场需求,确保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工作顺利开展。

  咨询电话:

  1、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028) 85520216  85520120

  2、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建设人才大楼):(028) 854575158545175685222456

  3、厅信息中心(网上申报技术支持及信息卡领取)(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028) 85533312  85579897  85541957

 

  附件:130412163444_92510川建建发[2013]178号附件.doc

           业绩证明.doc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