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考核和考试合格后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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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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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考核和考试合格后注册工作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4240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资格考核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88号)要求,一、二级建造师持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资格考核和考试工作已完成,现就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考核和考试后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持有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和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在完成相应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后可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因申请人在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考试时,相关证件、证书和材料已进行了审核,为此,本次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合并办理。

 

 

    二、申报程序

    注册申报程序按照《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川建建发[2014]36号)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向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提出注册申请。

 

 

    三、申报方式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在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 scjst.gov.cn)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和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销注册申请表》。申请人需同时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申请。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 coc.gov.cn)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在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 scjst.gov.cn)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申请表》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申请人需同时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和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销注册企业汇总表》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销注册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二)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企业汇总表》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3、《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汇总表》

    4、《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申请表》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7、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以上申请表和材料一式一份。

    (三)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将初审意见函、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报送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其余材料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联系电话:028-8522245685439930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及信息卡办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负责,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联系电话028- 85533312  62690027  6269001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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