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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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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考核和考试合格人员注销、初始注册申报流程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未注销且单位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单位 一致
的,注销、初始注册合并办理。
提交资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1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才视为有效);
2、《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有未改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7、新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未注销且单位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单位
不一致的,先办理注销注册,再申请初始注册。
三、已注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初始注册需提交资料:
提交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1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才视为有效);
2、《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有未改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省内跨地区需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并签名盖章;
2、上述材料装入纸制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明单位名称;
3、请将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复印件一律不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