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通知》(自职办通【201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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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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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试行意见>的通知》(自委办〔2004〕74号)、原市人事局《关于全面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57号)、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自人发〔2007〕26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贡市授予非公有制工艺美术专业技术称号试行办法〉的通知》(自职办通〔2010〕118号)、《关于做好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自职办通【2014】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发〔2015〕21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系列人员均可自主申报职称社会化评审:一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二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工艺美术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高、中、初级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评审条件的人员;三是在农业实用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高级农技师技术称号评审条件的人员。

高级农技师称号申报工作委托各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部署。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职称的社会化评审工作统一在四季度开展。

2016年凡在申报建筑施工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免试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的,均须参加自贡市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答辩。

二、申报方式

2016年度我市职称社会化评审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网络申报时间分别为: 3月25日—4月5日,8月13日—8月23日。

除申报农业实用技术称号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采取网上申报与原件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区<县>职改办)、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县>职改办)、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陆www.Zgpta.gov.cn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详见《自贡市职称申报网络操作程序》(见附件1)。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区<县>职改办)、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应指派专人对申报人员从网上下载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它要求报送的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进行严格初核,核实其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人员须在所有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其个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贡献情况在本单位(区<县>职改办)或网上进行公示。经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区<县>职改办)、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写出内容详实、具体的综合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人档”分离的单位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工作中,须通过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取得证明申报人经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情况的有关材料。

(四)对在乡镇、社区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学生(含志愿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所在乡镇或档案所在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申报。如系服务期间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则须区(县)“三支一扶”办审核,其余人员由区(县)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现场初审、复审、缴费(4月6日—4月8日, 8月24日—8月26日)

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试中心”)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原件,由审查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并加盖公章。初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评审费。

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市考试中心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复审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方便申报人员送审材料,今年初审和复审在同一时间、地点进行。)

(二)现场答辩(5月上旬、9月下旬)

自贡市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专业(学科)组组织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同时填写《自贡市破格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

1、不具备规定学历;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

3、不具备规定资历;

4、评委会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三)专家评审(5月上旬、9月下旬)

专家评审采取同行专家评议与评审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整个评议和专家投票均在网上完成,评委会确定评审结果。

1、专业组评议。评委会专业(学科)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2、评审会议。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由市考试中心按规定的表格送市职改办审查。

(四)网上公示(5月中旬、10月上旬)

市职改办将复查合格人员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发文通知(5月下旬、10月中旬)

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职改办进行发文通知。

(六)证书办理、完善相关手续(6月下旬、11月中旬)

市职改办对评审合格人员进行证书打印和颁证。所在单位(区<县>职改办)、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须在职称评审通知文件印发后1个月内到市职改办领取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高级农技师称号申报暨推荐材料分别于4月6日—4月8日, 8月24日—8月26日期间统一送市考试中心初审。2015年度高级农技师称号申报材料规范:

1、《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表》2份(见附件3);

2、乡(镇)《综合推荐材料》1份(字数控制在1000-2000字);

3、具有评定所需的学历证、职称证、绿色证书、技术培训合同(或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职改办)对原件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审,此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业绩材料(各类获奖证明、技术成果、论文、技术总结等)复印件1份,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职改办)对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审,此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申报材料种类、数量及相关要求按《2016年度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执行(见附件4)。

五、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的规定

(一)改革和调整授予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做法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发〔2015〕210号)精神,我市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考试,除授予非公有制工艺美术专业技术称号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自贡市授予非公有制工艺美术专业技术称号试行办法>的通知》(自职办通〔2010〕118号)政策执行以外均坚持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要求等均一致。从2016年起,我市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称号)评审除授予非公有制工艺美术专业技术称号以外不再受理,过去已经取得的称号证书在我市同等有效。

(二)继续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各区(县)职改办要积极会同农业、畜牧、林业、水务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原人事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自人发〔2007〕26号)、《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人发〔2007〕27号)文件规定,做好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职称评(认)定工作。农业实用技术高级职称称号的评定由市职改办负责,农业实用技术中、初级职称称号的认定由区(县)职改办负责(中级职称称号的确认名册区(县)职改办须报市职改办备案)。

(三)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应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内容,未完成者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课时(须含省规定公需科目培训课时并考试合格)后,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原四川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由施教机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盖章。

(四)认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常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促进岗位职责落实的有力措施,也是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和奖惩、辞退等提供客观依据的有效手段。未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区(县)、单位,该区(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各区(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二〇一四年度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发〔2015〕25号)文件规定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考核结果要按要求报送市、区(县)职改办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报技术职称。

(二)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自价费〔2000〕16号文件的规定,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收费标准按:初级100元,中级200元,高级(称号)320元,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高级农技师评定暂不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评审费。

(三)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可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相应栏目内下载,网址:http://www.zgrsj.gov.cn/。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网站进行网上发布,请各参评单位及个人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四)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区<县>职改办)、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评审资格, 2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参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如有单位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通报。

(五)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上半年:4月30日、下半年:8月31日。

(六)市考试中心具体承担网络操作咨询、材料初审等工作,地点:市考试中心1号楼2楼服务大厅(自流井区交通路1号), 联系人:刘敏,电话:2309549。

市职改办具体承担政策咨询、材料复审(查)、行文批复、证书颁发等工作,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自流井区汇东路118号),联系人:廖静雅、袁晓凤,电话:2205684

各区(县)职改办经办人及电话:

自流井区:袁世超,电话:8200481;

贡井区:宋  凯,电话:3307005;

大安区:贺  勇,电话:2210673;

沿滩区:杨元源,电话:5538180;

荣  县:黄  婧,电话:6106149;

富顺县:宋晓露,电话:7205009

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舒倩颖,电话:8115961。

附件1:自贡市职称申报网络操作程序.doc

附件2:自贡市破格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3: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表.doc

附件4:2016年度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材料规范.doc


                                              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