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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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自建校发[2016]12号
关于换(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
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及个人: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5年下半年起已开始换(补)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国证)。现将相关换(补)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补)国证范围
1、凡2014年12月31前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证)人员均应换(补)国证。
2、凡2015年12月31日前已换(补)省证人员均应换(补)国证。
二、换(补)国证所需资料
换证
1、提供换证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2、提供换证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3、提供《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补证
1、提供补证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2、提供补证人员遗失补办登记表(学校网站下载)
3、提供登有遗失人员证书信息报纸1份(省级以上报纸,登报内容:岗位专业、证书编号、姓名)或登网公示(直接到学校服务大厅办理)
4、提供《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三、换(补)国证其他要求
已取得或已换(补)省级证书人员应及时在证书失效前6个月或失效后三个月内进行换(补)国证。
凡逾期未及时办理换(补)国证人员,导致证书失效作废的,应重新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后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国证)。
自贡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2016年3月28日